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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城2016年夏季房交会优惠政策
来源: 时间:2016-06-16

个人于2016年6月15日至8月14日购买开发企业在房交会上展销(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)的商品房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。


一、购房补贴:

对个人购买展销的商品房(住宅、非住宅),实行“2+2”政策,每平方米由政府补贴200元、企业优惠200元。

说明:

1、政府补贴每平方米200元:8月15日(优惠认证结束)至9月14日,由政府按认证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贴,补贴费用划拨到专户中,购房者持相关认证手续到房产办证大厅指定窗口领取补贴。

2、企业优惠每平方米200元:企业在双方协议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降价200元,签定购房合同。

3、购房者必须于8月14日24点前按合同价格全额交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。

4、购房者必须与开发企业签定购房协议书,持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认证。

5、开发企业如未按协议书约定给予购房者每平方米200元优惠的,将不准参加今后的房交会,且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
6、开发企业必须于8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交纳,逾期不交纳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7、购房者享受房交会优惠政策后,如退房应先将政府补贴返还至财政指定帐户,由财政局出具证明,方可办理退房手续。

8、购房者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以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》或《增值税发票》(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)和《商品房(预)购销售契约书》开具的上述限定时间为准。

9、优惠政策不随商品房面积变动调整,以房交会优惠期间认证面积为准。

10、参与优惠政策认证补贴资金发放的部门或企业,必须接受审计部门审计。

11、凡享受房交会优惠政策缴纳契税入镇区部分,全额上解市本级,统筹用于优惠政策兑现。


二、住房公积金贷款

1、贷款对象。凡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或在国内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缴存状态),无信用不良记录,无正在清还的贷款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,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2、贷款范围。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交会展销的商品房。所购商品房,应为商品住房(别墅除外)。

 3、贷款额度。购买房交会展销的商品住房,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%;贷款额度:****限额为80万元。

 4、贷款期限。购买房交会展销的商品住房,贷款**长期限为30年。

 5、贷款利率。5年以内(含5年)年息2.75%,5年以上年息3.25%。

 6、贷款手续。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:《商品房(预)购销售契约书》;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;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件、户口证明、婚姻证明;借款人及配偶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、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的《借款人收入及公积金证明》、《共同还款人收入及公积金证明》或提供其它偿债能力证明资料。

 7、还款方式。借款人银行卡扣划还款。